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利16 -- 贖罪日

Scapegoat to Azazel

W5  2011-07-29 (利16)

經文: 利未記 16:7-10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默想: 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 (Yom Kippur),大祭司要先獻上一隻公牛,為自己與本家贖罪。然後,在會幕門口為兩隻公山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祭司要將歸與耶和華的公山羊宰殺,作為替全體以色列人的贖罪祭。這隻贖罪的羔羊,代表主耶穌替我們捨命贖罪 (參閱:來9:11-12, 24-26; 10:19-21)
但是,另外一隻山羊,被稱為歸與阿撒瀉勒,是要被拉到曠野無人之地。因此,這隻歸與阿撒瀉勒的神學象徵與意義,就成為自古至今神學家之爭議題目之一。
猶太人為了怕這隻背負全以色列人罪孽歸與阿撒瀉勒的公山羊又活著跑回到營內來,後來甚至發展為指定一位非以色列人,專職將這隻歸與阿撒瀉勒的公山羊牽到陡峭的懸崖邊,將祭司所綁在羊角上的繩子解下來,一頭綁一個大石頭,另一頭綁在羊角上,然後,設法將那隻公山羊往懸崖推下去,盼望那隻山羊就這樣活活摔死在懸崖下的深谷中,永遠不會回到以色列營中。但是,這隻羊與被獻為贖罪祭的公山羊並不完全相同,後者是被大祭司親手宰殺,確定死在祭壇邊,所流出的血,被拿進至聖所,在施恩座的東面彈一次,前面彈七次。脂油在祭壇上焚燒,其餘的部份則全部要搬到營外,用火焚燒盡淨。這隻歸與阿撒瀉勒的公山羊的最終命運則是無人能夠確定。誰也不敢說,或許那一天,會在以色列營中突然發現這隻角上綁著歸與阿撒瀉勒繩子的公山羊又活著跑了回來。或許這預表著,主耶穌為了救贖我們,替我們背負了罪刑。但是,我們的罪性,可能就像這隻歸與阿撒瀉勒的公山羊一樣,我們很盼望他也一去不回頭,永遠的離開我們。如此,我們就已經完全成聖,永遠不會再犯罪了。根據加爾文神學,我們蒙恩得救的人,主耶穌已經替我們擔當了罪刑,但是,只要我們還活著,我們罪性的陰影,可能一直都跟著我們。我們要一直依靠聖靈的保守,才能夠勝過罪性的影響,在成聖的旅程上,靠主得勝。

題目: 7-26節,什麼是「阿撒瀉勒」?把羊歸給阿撒瀉勒的用意為何?你有看法與感想?

利15 -- 男女潔淨的條例

Lady With Blood Issues Touched Jesus

W4  2011-07-28 (利15)

經文: 利未記 15:31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默想: 古以色列人認為身體若有不平常的排出物,則被視為不潔淨,女性之月經與男性之遺精,以及男女之性行為,也都被認為是不潔淨。根據利未記十五章31節來看,這個不潔淨與污穢,主要是涉及宗教性之聖潔有關。耶和華說,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到了新約,主耶穌對於法利賽人之過度強調這些外表儀式中之潔淨,卻忽略了道德倫理上的聖潔,給與強烈的批判。 (參閱:太23:25-28) 求主保守我,在你面前能夠謹慎自己的思想言行,而不只是外表裝得道貌岸然。

題目: 對於男女潔淨的條例為何?你認為有標準與用意?你有何看法?

利14 -- 潔淨大痲瘋與其房子的儀式

House Mold or Leprosy

W3  2011-07-27 (利14)

經文: 利未記 14:4-7 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他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裡。

默想: 當一個被祭司診斷為大痲瘋者發現自己已經得醫治時,必須回到祭司處,接受他的嚴格檢查,以確定其確實已經完全乾淨痊癒了。初步的評估與潔淨的儀式必須在大痲瘋被隔離的營外進行。祭司必須為那求潔淨者預備兩隻潔淨的活鳥,以及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其中一隻活鳥要被宰殺於盛活水的瓦器上面。祭司要將第二隻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然後,在求潔淨者身上灑七次,再將活鳥放在田野裡。這個儀式可以象徵新約主耶穌為我們贖罪的兩個功勞。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詳細分析主耶穌為救贖我們的罪而犧牲生命,死在十字架上,讓我們信他的人,可以因為主耶穌的捨命而白白稱義。我們的老我舊人,也跟主耶穌一起釘死在十字架上,使罪身滅絕。但是,死亡並不是故事的終局,主耶穌又從死裡復活了。讓我們可以從聖靈得到一個新的生命,好讓我們可以經歷成聖的生命成長的喜樂與盼望。感謝讚美主的恩典。

題目: 在潔淨大痲瘋與其房子的儀式中,特別使用兩隻活鳥,一隻宰殺(v.4-549-50)、一隻放生在田野裡(v.752),有何意義?(參彼前2:24、羅6:4

利13 -- 大痲瘋

Vitiligo or Leukoderma

W2  2011-07-26 (利13)

經文: 利未記 13:13 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

默想: 舊約聖經中所描述的大痲瘋,主要是皮毛顏色變白或發紅,皮膚萎縮凹下。這種現象以今天醫學來看,應該是屬於白斑症 (vitiligo or leukoderma),而不是今天醫學中所說的痲瘋病 (leprosy)。舊約聖經中的大痲瘋,主要是由祭司負責鑑別診斷,以判定其潔淨或不潔淨。被診斷為不潔淨者,必須與社會隔離,絕對禁止參與會幕或聖殿之敬拜。因此,這個診斷,必較是宗教性的診斷。如此,當一個人的全身都變白之後,就是完全的為不潔淨所遮蓋,反而可以被祭司診斷為潔淨了。這樣的矛盾現象,與新約聖經中有關罪是否得赦免的描述很近似。當一個人覺得自己還算不錯時,他就不會謙卑到神面前認罪悔改,他的罪就會一直存在他身上,他就繼續的在不潔淨當中。可是,當一個人承認自己是完全敗壞,一無是處時,他反而會謙卑到耶和華面前,認罪悔改,而得到神赦罪的恩典,獲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而因信稱義。這就是耶穌所說一個法利賽人與一個稅吏,上聖殿禱告時,所表現出來的對比態度。法利賽人對自己的道德與宗教表現沾沾自喜,自以為了不起。稅吏則是在上帝面前,垂胸頓足,承認自己罪孽深重,仰望上帝的恩典。主耶穌說,這個稅吏回去之後,要比那個法利賽人,在上帝眼中看來,更算為義了。

題目: 9-13節,為何全身長滿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病的為潔淨?有何屬靈的提醒?(約壹1:8-9、賽57:15)

利12 -- 有關產婦潔淨之獻祭

Elizabeth Would Be Unclear for Seven Days

W1  2011-07-25 (利12)

經文: 利未記 12:8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他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默想: 本章經文很短,只有八節,是有關產婦之潔淨之獻祭。當時認為,生產女嬰者之不潔淨日數與居家隔離天數為生產男嬰者之兩倍。但是當滿了潔淨之隔離天數之後,所要獻的祭物,則是男嬰與女嬰一樣。如果家境貧窮者,無能力獻上一隻羊羔作為燔祭,則可以選擇以一隻斑鳩或是雛鴿作為取代。從這裡我們看到上古時期對於性別之間之不同待遇,以及對於經濟弱勢者之特別考量。求主幫助我,在性別之間,盡量不要有歧視,並且對於經濟弱勢者,能夠特別關照。

題目: 關於產婦潔淨的條例為何?你認為有何特別用意?(參提前2:15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利11 -- 食物律法

Unclean Foods

W5  2011-07-22 (利11)

經文: 利未記 11:44-47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默想: 在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與亞比戶任意獻上凡火而被耶和華的聖火燒死的事件之後,耶和華開始經由摩西,詳細教導以色列人當如何吃食物。我相信雖然摩西所吩咐的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的種類與區別時,以色列人一定都非常仔細的聆聽,也作好筆記,並且鉅細靡遺的確實遵行。因為拿答與亞比戶的前車之鑒,還是歷歷在目。聖潔的重點在於有所分別。最大的分別,在於我們是否完全的遵行耶和華的命令,來過我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細節。

題目: 上帝為何要向以色列人頒佈這樣的食物律法?今日我們怎應用這樣的原則?(11:44-45、彼前1:15-16)

利10 -- 拿達、亞比戶獻凡火被神燒滅

Nadab and Abihu

W4  2011-07-21 (利10)

經文: 利未記 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默想: 我們昨天才看到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盡壇上所獻的燔祭,作為亞倫獻祭蒙耶和華悅納的見證。今天我們又看到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但是卻不是燒盡壇上的燔祭,而是燒死獻祭的祭司,也就是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與亞比戶。這個事件給我們留下很大的警誡以及很重要的屬靈教導。遵命遠比獻祭重要。記得當掃羅沒能等待撒母耳的到來而任意自己就上前獻祭時,被撒母耳斥責,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當該隱與亞伯各自獻祭時,亞伯所獻的祭蒙耶和華悅納,但是耶和華卻看不中該隱的祭物,該隱還為此大發脾氣,耶和華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4:7) 求主幫助我,好讓我能夠一生謹慎,遵行你的命令。

題目: 拿達、亞比戶獻凡火何以被神燒滅?你有何看法與提醒?(參耶19:5、申4:2)

利9 -- 贖罪祭、燔祭、平安祭

Sin Offering

W3  2011-07-20 (利9)

經文: 利未記 9:22-24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默想: 當亞倫遵照摩西的吩咐,先為自己獻上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然後,亞倫再為以色列百姓獻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作為燔祭,以及一隻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再加上調油的素祭。這樣的獻祭,就蒙耶和華的悅納,耶和華的榮光在會幕顯現,並且耶和華從至聖所將火噴出來,燒盡燔祭。百姓歡呼下拜。在此我們看見上帝對於屬靈領袖罪惡的特別重視。我們也看到要親近耶和華,必須先獻上贖罪祭,感謝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面,替我們犧牲生命獻上自己,作為我們的贖罪祭。好讓我們可以存著信心,坦然無懼的進到施恩寶座前面,獻上我們的全人作為燔祭,過著討神喜悅的生活,再獻上我們真正的心靈與誠實的敬拜,與神和好,以神為樂的平安祭。懇求上帝,也親自悅納我們所擺在他面前的獻祭與敬拜。

題目: 1-7節,作祭司的準備與職分是什麼?你有何看法與學習?

利8 -- 侍奉之前,要先認罪,接著完全的擺上

High Priest Vestment

W2  2011-07-19 (利8)

經文: 利未記 8:33 你們七天不可出會幕的門,等到你們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因為主叫你們七天承接聖職。
默想: 摩西吩咐亞倫與他的兒子要承接祭司聖職之前,必須先獻上贖罪祭的公牛,表示祭司也是罪人,也須要贖罪。接著是要獻上公綿羊的燔祭,代表祭司的呼召是須要完全的將自己擺在祭壇上面,像新約羅馬書十二章第一節所說的,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然後,才是獻上承接聖職的第二隻公綿羊。亞倫與兒子們如此獻祭必須連續進行七天。求主幫住我,在全職侍奉之前,要先徹底的認罪,接著是完全的擺上,然後才能開始侍奉。
題目: 以色列人為何需要祭司?(參出19:1-6) 10-12節,摩西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的意義為何?

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利7 -- 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

Wave Offering

W1  2011-07-18 (利7)

經文: 利未記 7:21 有人摸了什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默想: 從這一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耶和華對於聖潔,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希伯來書說,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12:4)。平安祭是一種相交祭 (Fellowship Offering)。是由耶和華、祭司、與獻祭者所一起分享的祭物。耶和華享受所有燒在壇上的脂油,祭司則享受胸部肌肉的搖祭,以及右腿的舉祭,其於的肉則由獻祭者在聖殿內食用。由此可見,要與神建立親密的互動關係,聖潔乃是絕對的必要條件。親愛的主,求你保守我,在你面前能夠努力追求過聖潔的生活,好讓我與你能夠建立親密的互動關係。

題目: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37),為什麼要獻這些不同的祭?你有何想法?

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利6 -- 耶和華重視屬靈領袖與全民是否犯罪

Altar of Burnt Offering

W5  2011-07-15 (利6)

經文: 利未記 6: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默想: 在利未記第四章中提及的贖罪祭,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因為宗教領袖祭司之誤導 (4:3),或是全民因為無知而陷入罪中 (4:13)。第二類是政治領 袖誤犯了罪 (4:22),或是百姓誤犯了罪 (4:27)。前者比較嚴重,要由祭司或長老按手在公牛犢頭上,然後再將該公牛犢宰了,公牛的血必須在聖所幔子彈七次,還要將血抹在會幕內聖所中的香壇的四角,然後將剩下的血,都傾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處。將所有的脂油都燒在燔祭壇上面。除了血與脂油之外,整隻公牛的一切,都要搬到營外倒灰之處,完全燒盡。後者則是要獻上公山羊 (政治領袖),或是母山羊或是綿羊 (百姓)。祭牲的血則是抹在燔祭壇的四個角上。這些贖罪祭的肉,則由獻祭的祭司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6:26)。可見耶和華看待屬靈領袖與全民的犯罪,是比政治領袖或是百姓個人犯罪更為嚴重。神啊!求你保守我們,要靠主的恩典來勝過犯罪的誘惑。
題目: 1-7節,贖愆祭有何作用?如何對付罪?你有何看法?

利5 -- 贖罪祭與贖愆祭

Two Turtle Doves

W4  2011-07-14 (利5)

經文: 利未記 5:15-16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默想: 根據利未記第四到第六章的記載,贖罪祭 (Sin Offering) 與贖愆祭 (Trespass Offering) 似乎有關,卻不完全相同。贖罪祭的救贖對象似乎是針對犯罪的人 (Sinner) 本身,贖愆祭則是比較針對所犯的罪行 (Sin Act)。前者耶和華容許按照犯罪者之經濟能力來獻祭。後者則一律規定要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 (5:15-18) 來獻祭,而且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補償。這樣,將我們的罪罰分為人身與行為兩方面來看,當我們犯罪之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主要是為我們的罪人身份贖罪,讓我們得以與神復和。但是,就罪行所帶來的後果與傷害,我們還是須要承擔與補償。大衛王犯罪之後,先知拿單宣告耶和華已經赦免了大衛的罪,上帝已經不向大衛掩面,但是,大衛所犯的罪帶來的傷害後果以及補償,似乎大衛還是須要擔當。
題目: 14-19節,贖愆祭與贖罪祭有何不同之處?(參羅8:3、林後5:21、彼前2:24,賽53:5-6)

利4 -- 屬靈領袖在神面前負有極重的責任

Priest Caused People To Sin

W3  2011-07-13 (利4)

經文: 利未記 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默想: 祭司是屬靈的領袖。祭司的錯誤,可能會影響百姓,使百姓都陷入罪裡。在此我們看到屬靈領袖在神面前負有極重的責任。雅各書31節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使徒保羅也勸提摩太,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要在這些事上恆心;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提前4:16) 求神保守我,要謹慎自己與自己的教導,不要因為自己的言行錯誤,以致於給兄姐們帶來負面的影響。
題目: 獻贖罪祭時,祭司對著幔子彈血七次意思如何(5-617)(參利8:11,33、書六1216、王下五14)

利3 -- 平安祭


Fellowship Offering

W2  2011-07-12 (利3)

經文: 利未記 3:1  人獻供物為平安祭(平安:或作酬恩;下同),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默想: 燔祭是除了將皮剝掉以外,完全燒在祭壇上全部獻給耶和華的馨香火祭 (1:9)。素祭則是將一部份燒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火祭,其餘的歸給祭司們享用 (2:9-10)。平安祭則是腰子與脂油要完全燒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火祭 (3:4-5),搖的胸與舉的右腿則規給祭司享用 (7:34),其餘的部份則由獻祭者全家一起享用 (7:15-16)。平安祭是神於人之間真正相交 (communion) 的獻祭。
題目: 平安祭的特點是什麼?有何意義?

利2 -- 素祭

Grain Offering

W1  2011-07-11 (利2)

經文: 利未記 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默想: 酵與蜜被禁止使用於當作火祭全獻給耶和華的素祭上面。但是,根據利未記2317節的命令,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這些搖祭,是初熟之物,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23:20) 在此我們看到完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與歸給祭司吃的搖祭,對於酵的使用,是相反的。根據路加121節,耶穌警告我們,要防備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酵。耶穌在馬太166節,又提到撒都該人的酵,指的是撒都該人錯誤的教導 (23:8)。耶穌在馬可85節,另外提到希律的酵,這是對於真理只有表面的喜好,卻為了自己的面子,而可以立刻犧牲真理 (6:20)。使徒保羅把酵銓釋為惡毒與邪惡 (林前5:8)。在上帝面前,我們必須先接受主耶穌贖罪的功勞,才能蒙上帝悅納。但是,在人面前,我們是無法完全擺脫罪的影響。
題目: 「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13),有何意義?(參民1819、太5:13、結43:24、出30:35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利1 -- 燔祭

Burnt Offering
W5  2011-07-08 (利1)

經文: 利未記 1:9 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默想: 燔祭的臟腑與腿要先用水洗淨,然後祭司才將肉塊、脂油、臟腑等一切都全燒在壇上,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作為馨香的火祭。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求主幫助我,能夠靠主耶穌的寶血,將自己完全洗乾淨,然後,我的一生可以擺在祭壇上,成為聖潔、神所喜悅的燔祭,可以一生侍奉主,蒙主的悅納。
題目: 獻燔祭給耶和華有何意義?能夠除去人的罪嗎?你有想法?

徒28 -- 保羅被軟禁,但仍盡力傳福音


Paul Bitten By Poisonous Snake

W4  2011-07-07 (徒28)

經文: 使徒行傳 28:31 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
默想: 這是使徒行傳的結語,保羅是被軟禁,等待該撒皇帝的最終審判。他還是邀請羅馬城的猶太人前來,盡全力向他們傳福音。雖然猶太人對於福音的反應參差不齊,但是保羅傳福音的熱忱並不減少。求神保守我,讓我也能盡一生盡力傳福音。
題目: 11-31節,保羅在羅馬兩年期間有何作為與生活態度?對於我們的生活有何提醒?

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徒27 -- 保羅遇船難事件

Paul And Ship Wreck

W3  2011-07-06 (徒27)

經文: 使徒行傳 27:24-25 『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該撒面前,並且與你同船的人,神都賜給你了。』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
默想: 保羅除了牢獄之災的人禍以外,在他為主殉道之前,上帝還讓他遭遇到颱風海難的天災。保羅的遭遇,與舊約的約伯很像。約伯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耶和華卻讓約伯遭遇家破人亡的天災人禍,使約伯對於耶和華的信心,遭遇極為嚴酷的考驗。約伯在這些大災難中,仍就堅定持守他的信仰。約伯甚至在遭遇妻子的嘲諷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嗎?你棄掉神,死了吧!約伯卻對他說:「你說話像愚頑的婦人一樣。噯!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口犯罪。(2:9-10) 約伯更進一步遭受他最好的三位朋友的誤會與指控時,他還是用信心緊緊抓住神。約伯說: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13:15) 我們在這裡看見的,是使徒保羅在遭遇到法利賽人的誣告,兩任巡撫的顢頇推拖,再加上這次的颱風海難,保羅還是持守對於上帝的信心,並且繼續勇敢為主作見證。求主將這樣堅持到底的信心賞賜給我。
題目: 21-36節,保羅被押解到羅馬途中遇船難事件,對於基督徒面對苦難有何提醒與學習?

徒26 -- 保羅在亞基帕王前見證

Become Like Me, Without These Chains

W2  2011-07-05 (徒26)

經文: 使徒行傳 26:29 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
默想: 保羅在此是帶著鎖鍊的被告。保羅在巡撫非斯都與亞基帕王及夫人百尼基的面前,勇敢的為主作見證。這正是主耶穌以前對他的門徒曾提出的警告。主耶穌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10:16-20) 這是主給我們一個很特別的作見證的機會。在法庭上面,保羅看來是最弱勢最無助的被告,他被一群有權有勢、掌握生殺大權的法官與陪審團以及來勢洶洶、欲置之死地而後快的法利賽人所包圍。當保羅在為自己答辯時,這一群人勢必非常專注的洗耳傾聽。法官要聽出保羅是否有犯了國法,控方則是要在保羅的答辯中,企圖抓保羅言詞中是否有小辮子可以加以利用來打擊保羅。不論如何,這是為主作美好見證的絕佳機會。當主把這樣的機會給我時,求主也將聖靈賞賜給我,讓我不會害怕,能夠勇敢而清楚的說出為主的見證。讓我對這些圍繞我,要置我於死地的人也還有慈悲憐憫的心,像保羅一樣,能夠從心底說出,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
題目: 24-32節,保羅在亞基帕王前見證的結果如何?非斯都與亞基帕王的反應為何?你有何看法與學習。

徒25 -- 保羅在巡撫非斯都前受審

Paul Before Festus

W1  2011-07-04 (徒25)

經文: 使徒行傳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默想: 使徒保羅在這裡,為了求得公平的審判,主動提出他要上訴最高法院,就是該撒皇帝的審判庭。這樣的請求,給了高等法院的非斯都一個踢皮球的機會。他希望將這個燙手山芋往上丟給該撒。在此我們看到羅馬行政體系官僚迂腐無能的一面。保羅在歌林多前書第六章,談到基督徒不應該將彼此間之爭議上告於法庭。如此看來,有關基督徒是否能到法庭提告,保羅留給我們兩個不同的建議。我們必須小心的思考,應當用那一個建議來處理比較妥當。

題目: 從保羅在巡撫非斯都前受審的態度與見證,有何我們可以學習仿效為人處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