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 星期日

利3/4


W1 2009-07-27 (利3:1-4:21)

經文: 利未記 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默想:
親愛的主!受膏的祭司如果犯罪,會連帶的使百姓也陷在罪裡面。我們這些蒙召全職服侍的人,應當如何更為謹慎小心地保守自己,免於陷入罪中,連帶的也拖累教會的兄姐,實在是求主憐憫保守。

題目:
祭司犯罪與百姓犯罪所獻的贖罪祭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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