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徒15 -- 蒙恩得救的必要條件

The Council of Jerusalem

W1  2011-06-20 (徒15)
經文: 使徒行傳 15:1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默想: 這幾個從猶太下來的基督徒,代表著歷世歷代教會一直都存在的保守傳統主義。他們把主耶穌基督的救恩,與猶太教傳統中最寶貴的摩西律法中的割禮,綁在一起。割禮是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盟誓的重要標記。這個在猶太教傳統中極為神聖的身體標記,與耶穌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之間,是否有必然的關係呢?根據這些來自猶太基督徒的看法,外邦人要得到耶穌基督的救恩,必需先接受割禮,成為猶太教徒,然後才可以享受救恩。多少時候,我們也將自己認為很寶貴的教會傳統,加入成為蒙恩得救的必要條件。我還記得在恆春基督教醫院服侍時,有一位藥物濫用的青年到醫院來戒藥。當他把藥戒斷了之後,抽煙的習慣還沒有改掉。他表示願意受洗成為基督徒,在同工之間,就引起不小的爭議,是否要等到他也把抽煙的習慣改掉之後,再接受讓他受洗。但願我們在認罪悔改,相信主耶穌成為救主與生命的主宰之外,不要再加上任何其他個人的偏好,成為別人得救的額外條件。

題目: 從耶路撒冷會議中,教會如何面對處理爭議?你有何看法?有何我們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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