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利18 -- 關於人倫關係

No Beauty And Beast

W2  2011-08-02 (利18)
經文: 利未記 18:21-23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默想: 本章經文主要是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以效法埃及人或是迦南人的惡俗行為 (18:3),以免因為行了這些可憎惡的事,玷污了自己與這地,以致於被被耶和華追討罪孽而被這地吐出 (18:24-30)。在本段經文中,主要是談到禁止與近親女性發生性行為 (18:6-18),然後在利18:19-23之間,談到一些其他相關的禁忌。19節禁止與經期間之女性發生性行為,20節禁止與鄰舍之妻發生性行為,21節禁止將兒女過火祭拜偶像摩洛,22節禁止與男人進行類似與女人間所進行的性行為,23節禁止男女與獸發生性行為。其中利18:22節在傳統上,被教會解釋成譴責同性戀 (homosexuality)。如果我們仔細察看這節經文的內容,應該會發現,這節經文並沒有譴責女性之間的性行為,也沒有譴責同性之間的性傾向 (sex orientation),而是譴責男性與男性進行類似男性與女性之間的性行為 (male-male sex behavior similar to male-female sex behavior)。如果從前後文來看,則這些被譴責的性行為,可能與異教敬拜有關。求主教導我,在有關同性戀經文之詮釋上,能夠得到你的光照與引領。

題目: 關於人倫關係有何律例要遵守?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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