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利20 -- 要歸耶和華為聖,因為祂是聖的

Don't Sacrifice Your Child To Molech

W4  2011-08-04 (利20)

經文: 利未記 20:23-26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默想: 本章經文更清楚寫出對於觸犯了上一章經文中有關祭拜異教神明摩洛、對父母有不孝敬、與近親女性發生性行為、或是與男性或獸類發生性行為等典章律例著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唯一死刑。耶和華強調,這些都是迦南人既有的風俗惡習,耶和華是因為他們的這些風俗惡習,才將他們逐出迦南這塊流奶與蜜之美地。因此,以色列人要小心的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才能歸耶和華為聖。新約保羅在羅馬書也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12:1-2) 求主教導我,如何能察驗你那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好讓我能夠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題目: 22-26節,上帝要以色列民遵守律例典章的用意與目標?對你有何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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