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徒25 -- 保羅在巡撫非斯都前受審

Paul Before Festus

W1  2011-07-04 (徒25)

經文: 使徒行傳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默想: 使徒保羅在這裡,為了求得公平的審判,主動提出他要上訴最高法院,就是該撒皇帝的審判庭。這樣的請求,給了高等法院的非斯都一個踢皮球的機會。他希望將這個燙手山芋往上丟給該撒。在此我們看到羅馬行政體系官僚迂腐無能的一面。保羅在歌林多前書第六章,談到基督徒不應該將彼此間之爭議上告於法庭。如此看來,有關基督徒是否能到法庭提告,保羅留給我們兩個不同的建議。我們必須小心的思考,應當用那一個建議來處理比較妥當。

題目: 從保羅在巡撫非斯都前受審的態度與見證,有何我們可以學習仿效為人處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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