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利2 -- 素祭

Grain Offering

W1  2011-07-11 (利2)

經文: 利未記 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默想: 酵與蜜被禁止使用於當作火祭全獻給耶和華的素祭上面。但是,根據利未記2317節的命令,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這些搖祭,是初熟之物,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23:20) 在此我們看到完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與歸給祭司吃的搖祭,對於酵的使用,是相反的。根據路加121節,耶穌警告我們,要防備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酵。耶穌在馬太166節,又提到撒都該人的酵,指的是撒都該人錯誤的教導 (23:8)。耶穌在馬可85節,另外提到希律的酵,這是對於真理只有表面的喜好,卻為了自己的面子,而可以立刻犧牲真理 (6:20)。使徒保羅把酵銓釋為惡毒與邪惡 (林前5:8)。在上帝面前,我們必須先接受主耶穌贖罪的功勞,才能蒙上帝悅納。但是,在人面前,我們是無法完全擺脫罪的影響。
題目: 「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13),有何意義?(參民1819、太5:13、結43:24、出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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