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利5 -- 贖罪祭與贖愆祭

Two Turtle Doves

W4  2011-07-14 (利5)

經文: 利未記 5:15-16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默想: 根據利未記第四到第六章的記載,贖罪祭 (Sin Offering) 與贖愆祭 (Trespass Offering) 似乎有關,卻不完全相同。贖罪祭的救贖對象似乎是針對犯罪的人 (Sinner) 本身,贖愆祭則是比較針對所犯的罪行 (Sin Act)。前者耶和華容許按照犯罪者之經濟能力來獻祭。後者則一律規定要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 (5:15-18) 來獻祭,而且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補償。這樣,將我們的罪罰分為人身與行為兩方面來看,當我們犯罪之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主要是為我們的罪人身份贖罪,讓我們得以與神復和。但是,就罪行所帶來的後果與傷害,我們還是須要承擔與補償。大衛王犯罪之後,先知拿單宣告耶和華已經赦免了大衛的罪,上帝已經不向大衛掩面,但是,大衛所犯的罪帶來的傷害後果以及補償,似乎大衛還是須要擔當。
題目: 14-19節,贖愆祭與贖罪祭有何不同之處?(參羅8:3、林後5:21、彼前2:24,賽53:5-6)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