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 星期一

士15 -- 參孫與非利士人間的復仇性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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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  2012-03-01 (士15)

經文: 士師記 15:7 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默想: 從本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參孫與非利士人都是以復仇性公義 (retributive justice) 來處理彼此之間的傷害與挫折。復仇性公義最大的問題,是傷人者與復仇者對於該傷害的程度,以及如何才算是公義的評估標準,往往很難取得一致。當復仇者感覺,如此傷害對方,剛好是達到公義的要求時,傷人者卻感覺復仇者所造成的傷害程度,遠超過公義的標準。因此,冤冤相報,只會帶來一來一往、螺旋式的彼此傷害程度的加劇與擴大,一直到兩敗俱傷、同歸一盡的悲慘下場。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臨死之前,為那些將他誣告以及把他釘死在十字架的人,向上帝禱告,求上帝能夠赦免他們。這種用饒恕來處理傷害的方法,開創了另外一種公義,稱為復和性公義 (restorative justice)。求主幫助我,在受到別人傷害時,能夠依靠主耶穌的力量,學習復和性公義的功課,免去復仇性公義的悲劇。

題目: 參孫經歷妻被奪、火燒非利士田、報殺妻之仇、同胞出賣後,又得上主的靈大大感動,擊殺一千人。事後,卻感口渴幾乎至死,向上主祈求,賜下活水泉,以致精神復原、活力充沛。試想你曾否經驗在人生的盡頭,竟看見神再次賜活水泉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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