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民33 -- 曠野流浪的旅程記錄

The Route of Exodus

W3  2011-10-12 (民33)

經文: 民數記 33:50-56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迦南地的時候,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邱壇。你們要奪那地,住在其中,因我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你們要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人多的,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拈出何地給何人,就要歸何人。你們要按宗族的支派承受。倘若你們不趕出那地的居民,所容留的居民就必作你們眼中的刺,肋下的荊棘,也必在你們所住的地上擾害你們。而且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也必照樣待你們。

默想: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千辛萬苦的在曠野流浪的四十年,好不容易才走到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的摩押平原。摩西將要結束他的使命,歸回他列祖去安息之前,耶和華曉諭摩西,以色列人將如何過約但河,進入迦南應許地並且承受那地為業。以色列人要徹底毀滅迦南地的偶像崇拜遺物,將當地居民完全逐出。應許地是必須自己努力將原住民趕逐之後才能夠進住的。分配時當注意分配性公義原則 (distributive justice),依人口多寡比例分配土地面積之大小,至於土地位置的決定則以抽籤的方式,以隨機性公義 (random justice) 來處理。耶和華對待以色列民的原則,與對待以色列人所趕逐原住在迦南地各族的原則是一樣的。以色列人不要由於被上帝揀選,就自以為會擁有特權。求主幫助我,知道上帝所應許的恩典,我也須要付上努力的代價,恩典的分享要有公義的原則。做為上帝所揀選的人還是要遵行上帝的律例典章。

題目: 從1~49節詳細記載旅程記錄,有何意義與目的?你有何想法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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