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民36 -- 有關產業繼承的議題

Jewish Wedding And Heritage Issue

W1  2011-10-17 (民36)


經文: 民數記 36:6-7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他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默想: 有關產業繼承的議題,是由於沒有子嗣去世者之產業繼承問題,由西羅非哈五位女兒所提出,摩西向耶和華請示之後,從耶和華得到有關無子嗣者去世後,其遺留產業的繼承優序排列。這是記載在民數記27章的內容。到了民數記36章,西羅非哈五個女兒都長大到了適婚年齡了,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又發現,西羅非哈五個女兒如果嫁到別的支派,則他們所擁有的土地就會歸到他們所下嫁丈夫所屬的支派之中,如此,會造成基列支派所擁有支派祖宗產業的外移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耶和華曉喻摩西,限制西羅非哈五位女兒之結婚對象,必須在同一支派之中尋找。我們看來,個人婚姻對象之選擇權,必須臣服在支派祖宗產業擁有權之下面。我想是否可以考慮另一個可能的選項,就是,西羅非哈五個女兒,如果自己所喜歡的對象是屬於別的支派時,必須在結婚時,同時宣告將其所擁有之祖宗產業,轉歸其原有支派之最高順位親屬。不知道耶和華對於我的這個建議,會做出如何的判斷。

題目: 對於規定承繼產業的女子必須嫁同宗支派的人,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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