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可7 -- 法利賽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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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  2011-10-26 (可7)

經文: 馬可福音 7:7-8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默想: 自從摩西從上帝領受十誡以及各種律例典章以來,猶太人的拉比就一直不斷的對這些耶和華所親自頒布的誡命、律例、典章的意義與實踐方法,加以說明與詮釋,這些原來是好意要幫助以色列人能夠更明白耶和華心意的詮釋與說明,就逐漸的形成了法利賽人所遵行的傳統了。傳統本身並非不好,但是,如果我們把傳統視為耶和華所頒布的誡命典章,這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了。聖經的內容是聖靈的啟示,但是,對於聖經內容的說明或是詮釋,則是人類對於上帝話語的個人瞭解或解識。這些傳統或詮釋,是很寶貴的參考資料,但是,其價值也應該謹止於此,就是可以作為我們瞭解聖經含意的重要參考資料。我們不要把詮釋是為是聖經的一部份,才不會犯了法利賽人的錯誤。

題目: 18-23節,耶穌對門徒解釋比喻的意思是什麼?你有何看法與學習?你個人的反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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